應急準備:當意想不到的事件發生時
從來沒有人會為恐怖襲擊做準備。也沒有人會預料到心臟病突發。溺水、災難性的運動傷害——日常新聞不斷警醒我們:緊急情況毫無預警地爆發。它們來得又快又猛,令人措手不及。在我們的職場中,情況亦然。一次跌倒、一次中風,甚至一場心理健康危機。雇主不應只是旁觀者;他們負有明確的責任,在這些時刻發生時果斷採取行動。
法律依據:《1981年健康與安全(急救)條例》
《1981年健康與安全(急救)條例》的規定再清楚不過了。雇主必須確保備有充足的設備、適當的設施和受過培訓的人員。這不單適用於跨國企業,也同樣適用於員工人數少於五人的公司,甚至自僱人士也涵蓋在內。其核心目標是:為所有在工作時受傷或突然不適的人提供迅速有效的幫助。
職場準備的核心要求
合規從嚴謹的評估開始。
急救需求評估:仔細審視工作場所的危險因素。評估風險等級。計算所有員工數。會有訪客或承辦商在場嗎?您的評估將決定您需要提供的一切。這並非一次性任務,而是需要持續檢視。
設備與設施:究竟什麼才算是「充足」?這因情況而異。您的評估是您的指引。您需要具備工作場所緊急急救(EFAW)證書的人員嗎?還是完整的在職急救(FAW)團隊?至少,您的急救箱必須符合英國標準(BS)8599。有些場所甚至可能需要專門的急救室。切勿猜測,務必評估。
人員:您的評估將確認您是否需要受過訓練的急救員,或者僅需指定人員來管理相關安排。HSE強烈建議將急救服務擴展至非員工,包括訪客、承辦商和一般民眾。您的責任往往超越了公司員工。
急救員的職責
急救員的首要職責:評估傷勢或病況。提供即時且適當的急救。這將持續進行,直到緊急服務人員抵達。他們的培訓水平必須與您的需求評估直接掛鉤。這可能是EFAW,涵蓋基礎生命支持和初步傷勢處理;或是FAW,其範圍更廣,涉及更廣泛的傷勢和突發疾病。
急救員的職責包括:
- 精確評估傷病狀況。
- 提供適當的急救處置。
- 透過年度複訓維持能力。這不是可選的,而是強制性的。
- 沉著應對緊急情況。
- 在專業醫療人員接手前,持續提供照護。
常見問題
《1981年健康與安全(急救)條例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?
該條例要求雇主提供適當的急救設備、設施和人員。這需要根據特定工作場所及其固有風險,進行仔細的急救需求評估。
「心理健康急救」是否受這些條例涵蓋?
儘管1981年條例主要針對身體急救,HSE承認心理健康急救的重要性。它經常被納入更廣泛的急救需求評估中,作為整體員工福祉策略的一部分,儘管1981年法案本身並未明確強制規定。
我應該多久重新評估一次急救需求?
沒有固定的時間表。當工作場所發生任何重大變化時,您必須重新評估急救需求。這包括流程、設備、員工人數的變動,或引入新的危險因素。即使沒有重大的營運變化,年度審查仍被視為最佳實踐。